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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宝丽大厦裙楼三层公开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402767项目名称宝丽大厦裙楼三层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丽大厦
面积/数量1529.49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2年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70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商业(自用或对外经营;禁止超市、餐饮、KTV、医疗、网吧等产生油烟、噪音、医疗垃圾等污染的行业)
履约条件1、按时缴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3、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方需与物业管理单位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承担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电等费用。
5、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本项目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现状、产权性质、面积、装修情况及小区现况等),一旦参加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此物业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装修、改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最终承租,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可能引起的相关风险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如承租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装修改造问题等原因无法对外经营的,招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承租期间须无条件配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包括不限于按政府要求拆除物业内加建(拆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因承租该物业产生的舆情(如有),不得出现不利于出租方的任何舆情。
6、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经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后实施。承租方自行负责消防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企业意向承租方需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界面为准)。
3、本项目不得转租、分租。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一旦中选后不得擅自变更承租用途,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及相应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发现变更承租用途的,有权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
5、凡承租过350vip浦京集团集团物业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擅自转租行为的;
(2)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仍欠租的;
(3)承租期间履约评价分数为D级的。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诺函。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郭先生;王小姐联系方式0755-83881979;0755-2692295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350vip浦京集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50vip浦京集团大厦A座31楼

交易保证金

金额321,193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1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此物业实际产权方为深圳市350vip浦京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承租方与深圳350vip浦京集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4、此物业目前使用中,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19日。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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